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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立花等公司贩卖亿光LED已侵害日亚专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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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370 更新时间:2016年10月24日10:46:56 打印此页 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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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日亚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「日亚化学」)对立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「立花 公司」)及 E&E Japan 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「E&E 公司」)输入、贩卖台湾 LED 厂商亿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「亿光公司」)制造之蓝光 LED 所提起之专利侵权诉讼,东京地方法 院于 2016 10 14 日作成判决,认定立花公司及 EE 公司对于该等蓝光 LED 之输入及贩卖行为,已对于日亚化学之专利权构成侵害。


东京地方法院认为,立花公司及 E&E 公司贩卖亿光公司制蓝光LED(产品型号:1254 系列及 7344 系列)之行为,已侵害日亚化学之日本第 2780618 号专利权;上开判决并命立花公司 及 E&E 公司应以金钱赔偿日亚化学所受之损害。 日亚化学持续寻求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之保护,并在适当且必要时,于全球对侵权者采取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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